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欄目:成都社保新政策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3-01-03
本文轉載自“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文鏈接: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1/2023-01/01/content_ca416ee4b7ff4cee8fd640fd35e8c8b4.shtml。
具體政策內容,建議咨詢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于調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
租賃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成公積金委〔2023〕1號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關于調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有關事項》的審議事項已經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額度調整
(一)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
1.已備案的市場性租賃住房。
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區(qū)和城市新區(qū)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16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4.32萬元。
租住住房位于郊區(qū)新城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44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88萬元。
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該套住房每年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4.32萬元。
2.已備案的政策性租賃住房,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
(二)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
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二、其他事項
1.職工既可按月、也可按季辦理租房提取業(yè)務。
2.中心城區(qū)包括錦江區(qū)、青羊區(qū)、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區(qū)、郫都區(qū)、新津區(qū);城市新區(qū)包括四川天府新區(qū)、成都東部新區(qū)、成都高新區(qū);郊區(qū)新城包括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原有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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