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方人力】成都勞務派遣公司_人事外包_崗位外包_薪稅服務_培訓咨詢_行業(yè)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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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社?;鶖?/td>
類型 最低繳費基數 最高繳費基數 單位承擔比例 個人承擔比例 單位最低金額 個人最低金額 單位最高金額 個人最高金額
基本養(yǎng)老保險 3017.01 15085 16% 8% 482.72 241.36 2413.60 1206.80
基本醫(yī)療保險 3017.01 15085 7.3% 2.0% 220.24 60.34 1101.21 301.70
失業(yè)保險 3017.01 15085 0.50% 0.50% 15.09 15.09 75.43 75.43
工傷保險 3017.01 15085 0.48% 14.48 72.41
大病醫(yī)療 72 48 72 48
小計 804.53 364.79 3734.65 1631.93
合計 1169.32 5366.58

社保繳費計算方法

企業(yè)社保繳費基數不同,繳納費用不同

企業(yè)社保費用=養(yǎng)老基數×養(yǎng)老比例+醫(yī)療基數×醫(yī)療比例+失業(yè)基數×失業(yè)比例+生育基數×失業(yè)比例+工傷基數×工傷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業(yè)承擔比例+個人承擔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業(yè)社保費用計算為例:【包含大病醫(yī)療】

社保費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您是否是以下類型企業(yè)

池州人事外包服務

免費贈送 1200元 大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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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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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生育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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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生育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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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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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標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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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詢增值服務
  • 薪酬代發(fā)服務
  • 企業(yè)福利服務
  • 代理記賬服務

池州人事外包資質證書

社保常識

2019-2020年池州社?;鶖嫡{整與繳費比例|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2020年養(yǎng)老保險繳費,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池州企業(yè)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社?;鶖翟趺此?/p>

四川省關于2021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7〕58號)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四川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tǒng)籌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fā)〔2020〕22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就2021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基本養(yǎng)老金,下同)、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等待遇調整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原臨時工(以下簡稱工傷人員)。

  不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二、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208元。

  三、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fā)放傷殘津貼的,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62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可參照此標準執(zhí)行。

  四、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20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分別按照3105元、2484元、1863元執(zhí)行。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020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市(州),在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該市(州)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前,以該市(州)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fā)基數。

  五、享受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每月增加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85元。

  六、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明確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20元。

  七、各地在執(zhí)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的通知》(川人社發(fā)〔2021〕12號)調整相關待遇時,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yǎng)老待遇調整,應將兩個通知規(guī)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八、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2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所需資金由工傷人員原領取相關待遇的資金渠道解決。

  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用人單位要抓緊組織實施,嚴格執(zhí)行政策規(guī)定,切實做好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調整工作。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工傷人員待遇調整工作結束后,填報《2021年工傷人員待遇調整情況統(tǒng)計表》,于10月31日前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21年8月30日

  通知內容來源:《關于2021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政策解讀:http://rst.sc.gov.cn/rst/jdhy/2021/9/2/7d05474e6fcf48c08dac67f6e6e25fc2.shtml)